零售出口模式

9610(直邮进出口)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B2B出口模式

9710 (B2B直接出口)
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9810 (海外仓出口)
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常见于采用FBA模式或海外仓出口的企业。

零售进口模式

1210(保税进出口)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简而言之,就是跨境电商企业把货物批量暂存至中国综保区保税仓,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按照零售模式卖出一件、发出一件、核销一件。